|人民币跨境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业务规范

 

  一、前言

  本业务规则与《易票联生意通宝服务协议》、《易票联支付人民币跨境结算合作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定义

  人民币跨境业务:为有跨境贸易结算需求的企业办理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的跨境付款和收款服务。

  三、结算标准

  1. 商户通过易票联的系统或终端完成的支付交易,易票联将根据《易票联生意通宝登记表》约定,实时收取商户一定的结算费率。

  2. 如商户提交的交易存在潜在的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该项交易因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主管机关新颁行的政策而应予取缔或中止的风险),或者该项交易的相对方提出终止交易、退还结算款的正式申请,则易票联有权暂延支付应支付予商户的一切款项。待查明情况后按法律、法规和章程、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业务规范

  1. 为了提高易票联支付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功能与服务质量,易票联支付有权根据情况对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并暂停向商户提供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暂停前易票联支付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商户,并预告恢复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议。

  2. 商户应妥善保管电子结算账户的商户编号及商户密码,因商户的商户编号及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与易票联支付无关。

  3. 商户在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需真实,结算资料如有更改,例如增删结算账户、变更结算账户等,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易票联支付,并按易票联支付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商户承担。

  4. 交易类型限制:我司为实物贸易或服务贸易的资金提供人民币跨境结算,资本项下或投资类型的资金不予以合作。

  5. 交易限额限制:实物贸易单笔限额不能高于人民币20万元,服务贸易单笔限额不能高于人民币100万元。

  6. 在向合作银行申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时,需提交相应的交易明细清单,交易清单内容包括对外支付的商户名称、账号、交易流水号、日期、金额等。

  7. 商户需每月10号前整理上月符合以下规则的购买者账户资料、交易流水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备与易票联支付。

  1) 货物贸易类

    ♦ 同一个人账户单日单笔5万元以上交易笔数超5笔;

    ♦ 同一个人账户单月累计交易超200万;

    ♦ 同一单位客户单日单笔20万元以上交易笔数超5笔;

    ♦ 同一单位客户单月累计交易超500万;

  2) 服务贸易类

    ♦ 同一个人账户单日单笔10万元以上交易笔数超5笔;

    ♦ 同一个人账单月累计交易超200万;

    ♦ 同一单位客户单日单笔100万元以上交易笔数超2笔;

    ♦ 同一单位客户单月累计交易超500万;

  8. 商户方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需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商户方确保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与其在网上宣传的质量一致;在收到成功交易单据后,如无特殊原因,货物或服务必须在商户方网站承诺时间之内送出;收到客户的投诉后须在商户方网站承诺时间做出处理。

  五、商户准入规范:

  1. 境内个人商户:

  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 网站域名所有权证明文件(支付网关商户需提供);

  3) ICP备案证明文件;

  4) 银行账户信息。

  2. 境内单位商户: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国家机关除外,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3) 组织代码机构证(个体工商户除外);

  4)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

  5) 法人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 ICP证/ICP备案证明文件(支付网关商户需提供);

  7) 网站域名所有权证明文件(支付网关商户需提供)。

  3. 香港个人商户:

  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 网站域名所有权证明文件(支付网关商户需提供);

  3) 银行账户信息。

  4. 香港单位商户:

  1) 商业登记证书;

  2) 公司股东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 银行账户信息;

  4) 网站域名所有权证明文件(支付网关商户需提供)。

  5. 其他区域商户:

  其他区域商户需审核的商户资质视当地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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